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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外如何对“网红”征税

时间:2021-10-14 点击数:1792

国外如何对“网红”征税

     现在直播带货是很流行一种消费方式,所以也有很多人在网上购买,网络直播带货已成为一种趋势,合肥注册公司分享国外“网红”直播带货,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一种新的营销模式,在各国迅速普及。如何对“网红”征税,也成为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一道新命题。日前,菲律宾税务局发布97-2021号通知,梳理现有税法中对“网红”征税的有关规定并加以明确。

97-2021号通知重申了对“网红”所得的征税原则:对于居民个人或公司,从菲律宾境内或境外取得所得都要交所得税;对于非居民个人、居民外国人和非居民公司,只对其来源于菲律宾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。通知还补充说,对于居民外国人来说,税务部门会假定其“网红”活动所得全部来自菲律宾;如果居民外国人想证明其所得来源于菲律宾境外,他(她)负有举证义务。

许多菲律宾“网红”是通过加入“Youtube伙伴项目”来赚钱的,该项目帮助内容创建者借助Youtube平台扩大粉丝群,取得相关所得。97-2021号通知以此为例,列举了产生应税所得活动的例子,它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做广告;要求频道会员定期付费以取得“网红”提供的特权;销售商品;超级留言和超级贴纸;发布付费观看的视频;发帖推荐产品;与品牌合作方联合开发产品线,从利润中提成;成为产品代言人;推销自己的产品;提供数字课程、内容订购、电子书或销售其它数字产品;举办需要付费参与的播客或网络论坛,或者播客或网络论坛中出现的赞助广告。

在计算“网红”的应纳税所得额时,97-2021号通知允许他们扣除从事“网红”活动的开支,条件是这些开支必须与产生或实现所得直接相关,并取得税务局认可的收据或发票。“网红”也可以选择菲律宾税法规定的“可选标准扣除”,即自动扣除毛收入的40%再适用相应税率。97-2021号通知列举了以下可以扣除的项目,包括但不限于:视频拍摄、制作支出,电脑、智能手机、麦克风等设备的成本,购买软件使用权的费用,网费、通信费,家庭办室支出如租金和水电,办公用品,商务支出如旅行开销,化妆师、设计师开支等。